
◆事项名称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办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6号);
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93号);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1号);
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1994]237号);
5、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办理机构
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中:
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因工负伤和职业病的再次鉴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办条件
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再次鉴定的,需提交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或复查鉴定的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
1、工伤人员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应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其中职业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铝皮保温并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情组成家组,由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办理期限
联系人:何经理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在15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人员及其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终结论。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收费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费:350次/元;
医疗检查费:由检查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
◆申办表格
《上海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在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免费领取。
◆咨询途径
1、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窗口咨询或信函咨询;
2、12333电话咨询或各区县对外联系电话咨询;
3、http://www.12333sh.gov.cn网电子邮件咨询
◆投诉渠道
1、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投诉;
2、江西中路209号窗口投诉(每周一、三)或者信函投诉;
3、12333电话投诉;
资本市场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助器,而高的监管服务则是打通资本与科创对接壁垒的关键抓手。天津证监局积协同各方主动作为、精准发力,以全链条支持帮扶举措为辖区科技型企业用好资本市场铺路搭桥。近五年,天津14家新上市公司中近八成为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精特新上市公司达49家,家数和总市值占比分别近七成、近八成,这组数据充分展现了天津资本市场“含科量”底的日益浓厚。
4、http://www.12333sh.gov.cn网电子邮件投诉;
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机构
